借用器材說明:

一、硬體設施:除了展覽大廳未提供硬體設備外,其餘空間皆提供投影機、麥克風(最多4支)等。

二、海報架:如需借用海報架(最多3個),請於場地申請通過後逕洽本館場地管理人員。

三、哺集乳室:本館6樓備有哺集乳室,場地租借期間若有使用需求,請事先提出申請。

無線網路說明:

一、校內教職員工生請使用本校Webmail帳密即可登入無線網路。

二、除了圖書館展覽大廳未提供有線網路外,其餘空間皆提供有線網路,以方便主講人使用。主講人之筆電敬請自備。

場地借用申請程序說明:

一、請先來電確認場地借用狀況,事先預定場地 (聯絡電話:04-22840290轉113)。

二、請至本館網頁下載場地借用相關申請表單(首頁→規則/流程表單/宣導→本館規則/流程表單→場地使用(http://www.lib.nchu.edu.tw/index.php/rule-propaganda/rule),並於借用日前7個工作日填妥後遞交本館,由本館審核通過後完成登記。申請單正本請寄送至:402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中興大學圖書館行政庶務室 收,信封則備註「場地租借」。

三、借用單位請於借用日前3個工作日,將場地使用費、清潔費及保證金匯款至本校帳戶(帳戶號碼:一銀台中分行40130099556;戶名: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401專戶),滙款單據請傳真(04-22873454)至本館,俾憑開立發票及保證金收據。為保護您的個人資料,傳真送件後請立即電話通知本館,以便立即取件。

四、若繳款人為「國立中興大學」,申請人可至本校出納組直接繳費,並將繳費通知單第一聯(業務單位聯)繳回本館備查。

五、借用日當天請申請單位繳交填妥用印後之借用場地退還保證金申請書及匯入帳戶影本,俾便辦理退還保證金。校內單位免保證金,則免填。

第一資訊推廣教室借用說明:

一、教室之使用以圖書資訊素養教育訓練課程或本館活動使用為主,另考量館內設備測試、維護及清潔需求,僅部分時段受理借用申請。借用時段為09:00~12:00及13:30~16:30,例假日不開放申請。

二、安裝軟體需於課程(或活動)一個月前告知,須由本館評估同意後,課程(或活動)三週前由借用單位提供合法正版安裝光碟(或檔案)及軟體授權證明(安裝套數等標的亦需符合授權合約),派員前來協同於單一電腦安裝並進行初步測試。

  1. 部分大型繪圖、多媒體用途等軟體,因考量執行效能,建議參考其他電腦教室。
  2. 嚴格要求場地借用單位,於課程(或活動)一週前來館進行課程預備作業(含安裝軟體之全面性測試及場地使用教學)。軟體安裝、派送及使用測試成功,始可進行場地借用申請程序。
  3. 若有教室網路限制(例如:限連校內網路)等特殊事項亦請提早於申請表上註明。事後變更亦應經過本館同意。

三、教室目前共有40個學員座位。

四、依據國立中興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第五條,館內不得攜帶飲料及食物進入。

五、本館電腦教室禁用違法軟體或從事違法行為,若借用人或任課教師有違反致本校或本校之被授權人因本行為之利用涉訟或受他人追究時,由借用人或任課教師負損害賠償責任。

注意事項與場地借用相關同意書:

一、申請單位(人)應確實遵守「國立中興大學圖書館場地管理使用暨收費辦法」之規定。

二、申請單位(人) 提出借用申請獲准後,如有取消或異動,應於借用日前至少2個工作日以上,通知本館承辦單位。

請詳閱「國立中興大學圖書館場地管理使用暨收費辦法」、「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及「場地借用保證書」之內容。

 

 

 

 

 

 

 展覽大廳(圖書館1樓)

 
 

finger圖書館大廳平面配置圖

 


 

 團體視聽室(圖書館3樓)

容納人數:80人

 
 

 

 


 

 

 第二資訊推廣教室(圖書館4樓)

 

容納人數:60人

 
 

 

 


 

 

 第一資訊推廣教室(圖書館4樓)

 

容納人數:40人

 
 

 

 


 

 

 圖書館會議廳(圖書館6樓)

容納人數:150人

 
 

finger會議廳內部設施尺寸
finger會議廳之座位圖
finger6樓會議廳、會議室(全區)平面示意圖及走廊照片

 

 


 

 第二會議室(圖書館6樓)

容納人數:60人

 
 

finger第二會議室內外說明圖
finger6樓會議廳、會議室(全區)平面示意圖及走廊照片

 

 


 

 第三會議室(圖書館6樓)

容納人數:40人

 
 

finger6樓會議廳、會議室(全區)平面示意圖及走廊照片

 

週四, 06 六月 2013 00:00

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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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借方式如下:

一、請先來電確認場地借用狀況,事先預定場地 (聯絡電話:04-22840290轉113)。
  場地預約後需於2週內提出正式申請,否則本館得自動取消場地預約,不另行通知。

二、請下載場地借用相關申請表單並於借用日前7個工作日填妥後遞交本館,由本館審核通過後完成登記。
  下載路徑見本頁面右上方「申請表格下載」或「首頁→規則/流程表單/宣導→本館規則/流程表單→場地使用
  (http://www.lib.nchu.edu.tw/index.php/rule-propaganda/rule)」,
  申請單正本請寄送至:402 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中興大學圖書館行政庶務室收,信封則備註「場地租借」。

三、借用單位請於借用日前3個工作日,將場地使用費、清潔費及保證金匯款至本校帳戶
  (帳戶號碼:一銀台中分行40130099556;戶名: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401專戶),
  滙款單據請傳真(04-22873454)至本館,俾憑開立發票及保證金收據。
  為保護您的個人資料,傳真送件後請立即電話通知本館,以便立即取件。

四、若繳款人為「國立中興大學」,申請人可至本校出納組直接繳費,並將繳費通知單第一聯(業務單位聯)繳回本館備查。

五、借用日當天請申請單位繳交填妥用印後之借用場地退還保證金申請書匯入帳戶影本,俾便辦理退還保證金。
  校內單位免保證金,則免填。

週四, 06 六月 2013 00:00

收費標準

 

 

國立中興大學圖書館場地借用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96110日第一次圖書館主管會報訂定
中華民國1001110日第二十四次圖書館主管會報修訂通過

一、本收費標準依據「國立中興大學圖書館場地管理使用暨收費辦法」訂定。

二、場地借用須支付場地使用費、清潔費及保證金。場地使用費收費範圍包括場地之基本燈光及空調設備,如需其他器材,借用單位須自備。

三、國定假日、校定假日及星期例假日之晚間時段不接受申請;星期例假日之上午及下午時段則依表列收費標準加收50%費用。

四、校內單位及身心障礙團體借用,場地使用費以60%計算,學生社團借用,場地使用費以30%計算。

五、保證金金額以場地使用費50%計算;校內單位及學生社團得免收保證金。

六、活動結束後,須俟場地清潔完畢及各項破壞之設備復原後,再退還場地保證金。

七、各場地禁止吸煙。垃圾須依資源回收標準實施垃圾分類。若借用單位未依規定致使本館受罰,其罰金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

八、各場地未經本館同意不得攜帶食物及飲料入內。

九、停車管理費請另依「國立中興大學校園汽車機車停車收費要點」辦理。

十、圖書館場地收費標準如下表:

週四, 06 六月 2013 00:00

租借辦法

 

 

國立中興大學圖書館場地管理使用暨收費辦法

 

中華民國96110日第一次圖書館主管會報訂定
中華民國1001110日第二十四次圖書館主管會報修訂通過

 

第 一 條
國立中興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妥善管理本館各種場地之借用事宜,依據「國立中興大學場地設備管理使用暨收費辦法」,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館外借場地包括展覽大廳、六樓會議廳、六樓會議室、資訊推廣教室及團體視聽室等。

第 三 條
在不影響本館讀者閱讀環境原則下,本館場地除自行使用外,可提供校內外單位申請辦理各項學術教育或文化藝術等性質之活動,展覽大廳僅提供靜態活動借用。

第 四 條
申請借用本館場地,應於使用前七日填具申請表,經本館同意後,並於使用前三日,依本館場地借用收費標準繳費,逾期以棄權論,借用單位不得異議或請求賠償。

第 五 條
借用單位應遵守使用時間,不得逾時佔用其他場次;如需延長借期,應在借期截止日前三日提出申請,經本館同意並繳清前條規定費用後,始可繼續使用。

第 六 條
借用單位如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館將停止其借用權,已繳納之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均不予退還,借用單位不得異議或請求賠償。
一、影響本館讀者閱讀環境者。
二、違反法律及學校相關規定者。
三、違背社會善良風俗或干擾公共秩序者。
四、有污染或損害場地設備或其他公共安全之虞者。
五、活動內容與申請使用項目及內容不符者。
六、將場地設備逕自轉讓或租借他人使用者。
七、曾經使用本館場地,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
八、未經本館同意而有售票或其他營利之行為者。
九、其他違反本館相關規定者。

第 七 條
本館如因特殊情況,必須臨時收回已借出之場地設備時,得事先通知借用單位延期或停止使用;並無息退還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第 八 條
申請單位如臨時放棄使用場地時,除無息退還保證金外,已繳納之場地使用費概不退還。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使用場地時,得以書面方式敘明理由,申請延期使用或退還尚未使用時段之場地使用費及原繳保證金。

第 九 條
場地佈置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借用單位應指定現場管理人一名,隨時與本館聯繫。
二、佈置場地前須事先徵得本館同意後辦理;如須安裝或張貼標示
牌、海報或宣傳標語等,借用單位須於佈置會場前知會本館,並張貼於指定處,不可任意安裝或張貼。
三、場佈期間之安全維護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借用單位應事先至現場瞭解環境安全情況,並告知工作人員相關安全注意事項,必要時應提供安全防護器具。場佈期間亦應指定人員於現場督導,以防止可能之職業災害。

第 十 條
場地佈置及使用期間之相關人員,包括協力廠商、工作人員及參加活動人員等,其身分識別、安全維護、傷患救急及公共秩序,應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借用單位並應要求相關人員衣著整齊及遵守本館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各場地借用收費方式詳如「國立中興大學圖書館場地借用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本館各場地設備,如遇停電、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影響活動之進行,本館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借用單位於場地使用結束後,須於當日回復原狀,俟本館確認無誤後,得無息退還保證金。相關花籃或其他非屬於本館物品,亦應於當日負責清潔及運離本館,本館概不負保管責任。

第十四條
借用單位之貴重財物、設備及資料,應自行派員妥為保管,如有遺失或損毀,本館概不負責。

第十五條
使用本館各項設備或器材,均應妥善維護,如有遺失或損壞,應負賠償責任;若借用單位使用前即已發現瑕疵或毀損者,應立即告知本館處理,如因疏於告知而繼續使用致使損害發生或擴大,應由借用單位負責賠償。借用單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本館之各項設備。

第十六條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國立中興大學場地設備管理使用暨收費辦法」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本館主管會報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