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民115年4月22日第91次教務會議通過碩博士班學位考試細則修正案:115學年度(含)起,學位考試前需將論文初稿及論文比對原創性報告(含相似度百分比及完整分析結果)送學位考試委員審閱,並於畢業離校前繳交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之論文比對原創性報告紙本至圖書館。
2.圖書館配合作業調整如下:
(1)修正「論文原創性比對相關程序」之說明。
(2)原須繳交之電子回條紙本,改為繳交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之論文比對原創性報告紙本(顯示百分比結果之第一頁),範例見下方圖片。
3.論文原創性比對相關程序:
學位考試前(1)使用Turnitin完成論文初稿比對,將完整報告(含相似度百分比及分析結果)提供口試委員審閱。
(2)於學位考試結果通知書確認「已利用論文比對系統偵測論文原創性」。
(1)修改論文最終版本,上傳電子論文前,再次用Turnitin系統進行原創性比對,產生比對報告。
(2)列印出比對報告中「顯示百分比結果之第一頁」紙本,於上方空白處填寫作者姓名,並請指導教授簽名。
繳交紙本論文時,同時繳交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之比對報告「顯示百分比結果之第一頁」紙本至圖書館。




